二手設備出口,問題,急!急!急!!!
2017-11-27
大家好!
小弟是一家外貿公司,現有40臺二手的織布機想要出口,商為舊設備中間商。
商報單價15w,但是商自己不能這么多票(4%的普通),他們要讓其他公司票,然后我商直接付稅金給對方,那個公司就600w的給我公司。
根據正常思路, 外貿公司和商簽購銷合同, 外貿公司付合同款到合同上的商賬上,商自己給外貿公司具合同等額的。
另外: 根據2008年國稅總局關于印發《舊設備出口退(免)稅暫行法》的通知,
第七條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出口的外購舊設備,實行免稅不退稅的法。企業出口外購舊設備后,
須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內填寫《出口舊設備退 (免)稅申報表》,并持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購設備的普通或進口完稅憑證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免稅。
問題: 1. 這個2008年的《舊設備出口退(免)稅暫行法》現在還有效嗎?
2. 如果商不能具普票給外貿公司,讓其他公司,這樣我們能操作嗎?
哪位大哥大姐有這方面的經驗,還請多多指點一下小弟, 在此先謝過了!
網友回答:在沒有退稅的前提下,為何不選擇單出口,這樣你可以以不含價成交。成本可以減少很多呀。手續也簡單多了。
網友回答:頂下,舊設備出口是否只能免稅而不能退稅,另外 像上文中的第三方公司的問題,期待有解答哦。
網友回答:頂下,舊設備出口是否只能免稅而不能退稅,另外 像上文中的第三方公司的問題,期待有解答哦。
網友回答:我們公司就有一些江浙一帶的二手 紡織機械出口的業務操作經驗,客戶只要貨和箱單,后續我們可以幫你把貨物運到指定的目的港。你們只要好國外客戶的款落實(一般這種產品 都是 T/T 50%或者 100%),同時好備貨。其他就簡單了。
網友回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8]16號)規定,舊設備是指出口企業作為固定資產使用過的設備(以下簡稱自用舊設備)和出口企業直接購的舊設備(以下簡稱外購舊設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出口自用舊設備后,應填寫《出口舊設備退(免)稅申報表》,并持下列資料,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或出口貨物證明; 2.購設備的增值稅專用; 3.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舊設備折舊情況確認表》;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舊設備的,除上述資料外,還須出口匯核銷單。 第九條規定,申報退稅的出口企業屬于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企業的,其自獲得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資格之日起出口的自用舊設備,主管稅務機關應核實該設備所含增值稅進項稅額未計算抵扣后方可理退稅;如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該設備所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已計算抵扣,則不得理退稅。 根據以上規定,由于企業的舊設備增值稅進項稅金已經抵扣,不可以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