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銀行擅自放單應承擔責任 - 案例分析
1970-01-01
【案情介紹】
2002年7月12日,中國甲土畜產進出口公司與法國乙有限公司就茶葉簽訂一份銷合同,該合同貿易術語為cif馬賽,付款條件為法國乙有限公司向甲土畜產進出口公司出的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7月28日,法國丙銀行出以甲土畜產進出口公司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并由中國銀行丁分行(通知議付行)于同年10月28日通知了甲土畜產進出口公司。該信用證金額190000法國法郎,并規(guī)定裝船期限為2002年9月22日,單據提交日期為2002年10月7日。
9月16日,甲土畜產進出口公司于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船期限前將貨物裝船,并于10月8日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交單期內將表面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全套單據提交甲分行。10月17日,法國丙銀行向丁分行發(fā)出不符點通知:貨物描述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guī)定,提交單據時間超出了信用證規(guī)定日期。甲土畜產進出口公司認為法國丙銀行提出的2個不符點不能成立。法國丙銀行在拒絕向甲土畜產進出口公司付款的同時,擅自放單給法國乙有限公司,并于2002年12月20日要求與甲土畜產進出口公司協(xié)商托事宜,土畜產進出口公司未同意。對此,丁分行于2003年1月12日再次強調只有款后才能放單,明確拒絕了無償放單。
在協(xié)商無果的情況下,甲土畜產進出口公司一紙訴狀將法國丙銀行告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法國丙銀行立即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190000法國法郎并支付利息損失;承擔案件訴訟費用。
【審理結果】
2003年3月22日,中國某法院庭審理此案。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就法國丙銀行提出的單據與信用證2個不符點問題請中國國際商會出具意見函,作為判斷不符點是否成立的依據。該意見函認定法國丙銀行提出的不符點理由不成立。根據法庭查明的事實及有關證據,法院認為法國丙銀行作為證行,應承擔承兌信用證項下款項的義務,判決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4條、第111條、第142條第3款,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ucp500)第14條e款、第44條a款的有關規(guī)定,判決:(1)法國丙銀行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甲土畜產進出口公司欠款190000法國法郎及利息損失。(2)案件受理費13002元,由法國丙銀行負擔。
【評析】
本案涉及單據與信用證是否相符和銀行擅自放單的問題。本案信用證糾紛適用的準據法應為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ucp500)。本案法國銀行出的以甲土畜產進出口公司為受益人的信用證也強調此信用證“以ucp500為準,我方根據其條款承擔相應的責任”。
(1)關于單據與信用證是否相符的問題 關于“貨物描述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guī)定”問題,因我國各地對茶葉的具體描述并不完全一致,因此,中國國際商會認為不符點不成立。至于“提交單據時間超出了信用證規(guī)定日期”則因我國實行國慶7天休假制,10月7日不是我國銀行工作日,按《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第44條的規(guī)定,若信用證的到期日或交單期的最后一天,適逢接受單據的銀行中止營業(yè),則規(guī)定的到期日或交單期的最后一天將順延至該銀行業(yè)的第一個營業(yè)日。因此,在本案中,甲土畜產進出口公司在10月8日交單是符合規(guī)定的。 但本案的關鍵不在于單據與信用證是否相符的問題,而是銀行擅自放單的問題。
(2)關于銀行擅自放單的問題 《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第14條e款規(guī)定“如證行及/或保兌行(如有),未能按照本條文的規(guī)定理及/或未能代為保管單據聽候,或將單據徑退交單人,證行及/或保兌行(如有),則將無權宣稱單據與信用證條款不符”。即在證行認為單據與信用證不符時,可采取三種法,一是與證人(進口商)協(xié)商接受不符點付款(一般在不是重要不符點的情況下,證人會接受),二是通知受益人不符點(拒付或暫不付),代為保管單據,聽侯交單人(出口商)的意見;三是通知受益人不符點(拒付或暫不付),并將單據退回給交單人。換言之,如果證行既不妥善保管好單據又不退回給交單人,而擅自單據,就必須付款,無權再說單據與信用證不符了(即實際上已接受了不符點交單)。依據該規(guī)定,法國丙銀行在提出拒付信用證項下款項的同時,將該信用證項下單據提交給法國乙有限公司,此行為違反了《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的規(guī)定,法國丙銀行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法國丙銀行在未妥善保管單據的情況下,于2002年12月20日與甲土畜產進出口公司協(xié)商托事宜,法國丙銀行的擅自放單行為應認定無效,且甲土畜產進出口公司及丁分行并未同意托,法國丙銀行擅自放單應負完全責任。 甲土畜產進出口公司的訴訟請求,符合國際慣例,依《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第13條與第14條a款ii及b款的規(guī)定,只要受益人即出口人向議付行提交了表面與信用證相符合的全套單據,證行就有義務履行其付款責任。甲土畜產進出口公司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時間里,按時、按質、按量交貨,完全履行了信用證所規(guī)定受益人的責任與義務,依《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第9條a款之規(guī)定:“不可撤銷信用證,在規(guī)定的單據被提交給指定的銀行或證行并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便構成證行的一項確定承諾:對即期付款的信用證,則須即期付款。”法國丙銀行應立即無條件地向甲土畜產進出口公司支付貨款。但法國丙銀行卻以各種理由拒付貨款,為此給甲土畜產進出口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過錯責任完全在于法國丙銀行,法國丙銀行理應承擔。
來源:國際商報
回復
網友回答:請問在中國某法院審理的結果是否對法國銀行有效呢?
網友回答:恩,信用證,一定要備加注意,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學習了
網友回答:單單相符,證證相符 對于外貿確實重要
網友回答:學習啦,??謝謝樓主
網友回答:每次一看到業(yè)務員說這單是信用證就心慌
網友回答:所以一定要仔細啊。
網友回答:“該意見函認定法國丙銀行提出的不符點理由不成立”, 很是好奇, 這2個不符點到底是什么? 是對方銀行故意找麻煩, 還是我方操作上的失誤呢?
網友回答:對呀,錢拿到手了沒?
網友回答:叛了也沒用 能拿到錢嗎?
網友回答:樓主轉的太好了,我們每一個外貿人都應該深刻認識到這些問題。
網友回答:學習啦,他人的寶貴經驗啊!謝樓主。。
網友回答:學習了啊呵呵!。。。。。
網友回答:呵呵,進一步深入學習了其中的細節(jié),受教餓了,以后會在實際操作中更加的注意 的
網友回答:看完得到的感想,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對于L/C是致關重要的,如果真有兩點不符的話,問題結果估計就不一樣了